死刑复核是我国贯彻少杀慎杀死刑政策,避免冤杀错杀,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特殊审理程序。

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,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。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二审也被维持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,这时候,案件直接就由二审法院报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,被告人不需要上诉,也不需要申诉,死刑复核程序自动启动。
最高人民法院会安排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死刑复核案件,是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,最高院的法官会提审被告人,听取被告人的意见,如果被告人有律师,也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。
死刑复核阶段,被告人既可以自己委托律师,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。
死刑复核一般没有固定的审理期限,大多数案件需要半年或一年以上才会有复核结果,还有很多案件需要二、三年时间才有复核结果,但也有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恶劣死刑案件,在一、二个月就出了核准死刑的结果。
死刑复核的结果分为核准死刑和不核准死刑两种,如果被告人被核准死刑,死刑的执行由原来的一审法院进行,在执行死刑前,会安排被告人的亲属做最后的会见,除非被告人拒绝会见。我国目前执行死刑的方式为注射和枪决两种,大多数地区实行更为人道的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。